《国际贸易法学》课件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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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8 06: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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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订立保险合同。这些保险合同主要分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国际航空运输保险合同和陆运保险合同。

2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基本原则在英美国家,保险合同由投保人通过保险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才能订立。保险经纪人出具承保单,保险公司在承保单上签字,合同即告|成立。在我国,由被保险人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货物保险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守的原则:1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补偿责任原则4近因原则

3绝对诚信原则绝对诚信(UtmostGoodFaith)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有诚意、守信用、不隐瞒作为签约依据的主要情况和条件,应将与投保有关的一切情况无保留地告诉对方。海上保险合同是建立在绝对诚信原则基础上形成的,这项原则是维护保险业务正常进行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海上保险中时常可见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船舶或货物时,被投|保的船舶或货物已离开了港口。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应有义务接受投保,但是保险人应履行实地检查投保标的物的权利已不可能了。这时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或怎样确定保险费率,全凭投保人告知。如果投保人不遵守这个原则,对于保险标的的事实陈述不清或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绝对诚信原则主要表现是:(1)告知。告知(Disclosure)是指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投保的一切事实如实地告诉保险人。保险人是根据被保险人告知的事实确定承担和保险费的依据。

4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分为无限告知|义务和咨询回答义务。无限告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将一切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事实告诉保险人。对于告知范围在法律上没有固定规定。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道的一切重要事实,而且投保人对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不论投保人是否实际知道,都推定为投保人应该知道的事实,必须告知。咨询回答告知是指保险人主观向被保险人书面或口头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问题如实陈述事实(RepresentationofFact)。

5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投保标的实际情况隐匿不|报或申报不实,保险人可以拒绝承担保义务险或解除合同。保险人在作出这种决定前须负举证责任。(2)保证。保证(Warranty)是指被保险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作出某些特定的保证。这项保证属允诺的担保(PromissoryWarranty),在履行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没有按其保证的条款履行义务,保险人可以从他违约之日起,不负保险责任。保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保证,这种保证以条款形式制定在保险合同中。另一种是默示保证,这种保证并不以文字方式订立在保险合同中,而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不言而喻必|须遵守的应该法规或惯例。

6二、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合法利害关系。可保利益包括:财产的现有利益、期得利益和责任利益。可保利益必须具备确定性、合法性、有价的。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InsurableInterest)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和被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7保险利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则。保险利益主要涉及保险标的所有权、承担经济风险或承担责任风险等方面。投保人或被保人因标的的丧失或损害即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主要条件,这项条件的内容是:(1)法律所认可的利益;(LegalInterest);(2)经济上的利益;(PecuniaryInterest);(3)确定的利益;(DefiniteInterest)

8上述条件规定对保险标的据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投保资格。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利益的人,不能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即使在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合同已签订了,该保险合同也无效。

9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PrincipleofIndemnity)是指承保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保险人必须履行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义务。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它集中体现了海上保险的宗旨。使经营海上运输的承保标的所有人、货主或其他应该人员,可以通过保险来转嫁或分散风险。承保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以后,保险人应立即进行实际调查,确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保险人处理保险事故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的规定,认真处理保险事故。我国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认真执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赔偿原则。”

10近因原则近因原则(ProximateCause)是指保险赔偿责任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在确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前,要认定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1海上保险标的全部损失和局部损失海上保险合同承保的标的遭受海损时,由于保险标的所受损的情况不同、程度不同、内容不同,因此,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也有不同规定。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TotalLoss)是指保险标的遭受海损后,已经全部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全部损失可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12保险标的发生实际全损后,保险人应办理索赔通知,索赔金额主要是依据保险合同来衡量的。当保险标的承保的是定值保险合同时,该标的发生事故后,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保险赔偿金额的基础。保险标的被确定为实际全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只要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全部赔偿即可。当保险标的承保的是不定值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实际全损的标的赔偿,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与实际损失价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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