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二版)》课件 - 副本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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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6 0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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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十七章保险中介制度

1第一节保险中介制度概述一、保险中介制度的概念和地位保险中介是指介乎于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间,为保险人开展保险经营活动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参与保险活动提供以保险业务咨询、展业、代订保险合同、风险管理和评估、损失的鉴定和理算等为内容的专门性中介服务业务的制度。其中,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保险中介组织,又称保险中介人,而有关保险中介人的从业资格、业务活动的法律规则等,构成保险中介制度。

2第一节保险中介制度概述二、保险中介制度在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保险中介制度作为当今保险市场发展的标志,以其向保险市场的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专业性服务,有效地促进了保险交易。因此,保险中介人已成为各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代表意义的是日本保险市场采取了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的保险中介人模式。美国保险市场上最为活跃并处于保险中介核心地位的是保险代理人。英国的保险经纪人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重大的影响,成为其进行保险营销的主要途径。

3第一节保险中介制度概述三、保险中介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及发展趋势我国保险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形成以后,完整的保险中介体系随之出现。其中,起步最早、规模最大的当数保险代理人,并逐步形成了包括保险代理公司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内的专业保险代理与兼业保险代理并存的保险代理人队伍,对于保|险展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后,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也在我国保险市场得以确立和发展,为保险市场提供着中介服务。至于保险公估人,亦在我国保险市场渐露端倪,出现了法律认可的保险公估机构。此后,各类中介机构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但是,保险中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结构尚不平衡。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仍然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要求,并缺少专门法律规范调整保险中介市场,难以形成利于保险中介制度正常发展的法律环境。进入21世纪以后,针对保险中介业务迅速发展,并逐渐出现了与保险业相互独立的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的现状,中国保监会用于规范、调整保险中介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也在不断地完善和专业化。|n第二节保险代理人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中介人的一种,具体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等保险业务的人。

4第二节保险代理人一、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保险代理人实施的保险代理活动是民事代理制度在保险领域中适用的具体类型。因此,保险代理人在具备民事代理一般法律属性的同时,又有诸多法律特点。1、保险代理人实施的保险代理行为是由民法和保险法调整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商法领域代理制度的组成部分。2、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权来源|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3、保险代理人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受。4、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实施保险中介行为。

5第二节保险代理人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分类(一)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1、保险代理人是处于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主体2、保险代理人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独立经营主体3、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人的利益4、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为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双方代理人5、保险代理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第二节保险代理人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分类(二)保险代理人的分类1、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2、普通保险代理人和专属保险代理人3、展业代理人、检验代理人、|理赔代理人4、总代理人、分代理人、特约代理人

7第二节保险代理人三、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和经营规则(一)保险代理人的从业资格(二)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规则

8第三节保险经纪人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保险经纪人,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是指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联系保险业务,代表投保人与保险人洽商保险合同条款,办理投保事宜,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保险中介人。

9第三节保险经纪人一、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特征1、保险经纪人是以自己的独立名义实施保险经纪行为。2、保险经纪人代表作为委托人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从事保险经纪活动。3、|保险经纪人实施的保险经纪行为是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帮助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4、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经营实体,属于商事主体的具体类型。5、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范围,不限于投保环节,而是涉及参加投保谈判、帮助进行保险索赔、设计保险方案、提供保险咨询、担当风险管理顾问等诸多方面。

10第三节保险经纪人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分类(一)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1、保险经纪人是处于独立法律地位的保险中介人。2、保险经纪人在保险经纪活动中代表投保人的利益。3、保险经纪人是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的职业人员。4、保险经纪人就其为客户独立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而收取佣金的途径并非唯一性。

11第三节保险经纪人二、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分类(二)保险经纪人的分类1、按照从事的业务范围,保险经纪人分为寿险经纪人、非寿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2、按照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保险经纪组织和保险经纪公司

12第三节保险经纪人三、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和经营规则(一)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二)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规则

13第四节保险公估人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保险公估人是保险业特有的一种中介人,是指依法设立,接受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按约定收取报酬的机构。

14第四节保险公估人一、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特征1、保险公估人具有独立性。2、保险公估人的保险公估行为具有承揽性。3、保险公估人的保险公估行为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4、保险公估人的保险公估行为具有公正性和客观性。

15第四节保险公估人二、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一)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中介人,是完全独立于保险合同当事人而从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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