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最新税收政策变化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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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31 21: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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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最新税收政策变化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2010广东税务干部学院云中飞

1云中飞个人简介云中飞,《中国税务信息网》、《房地产会计网》著名税收实务专家,广东税务干部学院兼职教师,广东省地税系统稽查专业队培训讲师,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标准化课程《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编写和《广东省地税局稽查案例选编》的编写。云中飞核心课程:《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分析》《房地产企业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2前言:2008年《云中飞和你一起学习新税法》推出以来,可以说是备受欢迎,许|多网友纷纷来函来电索要年终版。由于云中飞2009年年初的时候要参加全国稽查考试,就把年终版这个事情耽误了下来。在这里,云中飞向全国的网友致歉意,让你们久等了。现在,看看年底,2010年的汇算清缴很快又来了,因此现在推出年终版,年终版于2009年11月28日在中国财税实务网首发。首发的版本是以云中飞2009年11月25日在珠海2000年大酒店的讲课的最新课件为主,课件删除了部分现场内容.课件参考了部分网友的观点,在此一并致谢。同时,要说明的是,云中飞水平有限,错误难免,希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

3开篇语:|从香港撤退2008年备受欢迎的《云中飞和你一起学习新税法》指出:新企业所得税法最大的受益者是香港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广西。原因是:2006年8月21日中国大陆与香港地区签定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安排》中规定的香港公司持有派发股息的内地公司25%的股权,其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润预提所得税税率减至5%。从10%一下降到5%,降低5%的税率相当5%的净利。因此,完全按云中飞的预计的那样出现“BVI”转“香港”总部公司大迁移行动。台湾公司问题

4国税函[20|09]601号:横空出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缔约对方居民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必须要认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

5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

6受益所有人:七个条件限制你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  (一)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比如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比如60%以上)支付或派发给第三国(地区)居民。(二)除持有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外,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三)在申请人是公司等实体的情况下,申请人的资产、规模和人员配置较小(或少),与所得数额难以匹配|。(四)对于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也不承担或很少承担风险。(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六)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七)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7开篇语:从香港撤退可能很多香港控股公都属于所谓的|“导管公司”,将无法享受到《安排》所规定的5%税率优惠,而是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迁移来香港已经毫无意义。特别是,香港与国际其他的避税地比,没有银行保密条款,对股东的隐密性保护相对比较透明,也就是说投资者从避税隐密的角度考虑,不会继续选择香港,从香港撤退。BVI香港BVI

8香港高层表示:香港不是“避税天堂”新华网香港4月4日电面对香港是否为“避税天堂”的争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表示,香港拥有透明度很高的低税制和简单税制,拥有透明度很高的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但这并不代表香港庇护非法逃税行为,不应因|此被视为“避税天堂”。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亦已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表明,要修订有关税务税例,以确保交换税务资料条文符合现行国际规则,相关草案将在今年内提交特区立法会按目前香港的《税务条例》,税务局无权收集纳税人与本地税项无关的资料,因此,当其他经济体要求香港提供这些税项资料时,香港就无法提供。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3日在港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香港拥有简单、清晰的税制,没有银行保密条款,而且香港还不断参与国际打击洗黑钱行动”,所以香港不是“避税天堂”。

9本次讲课的主要内容:1|、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分析、纳税申报操作实务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2、营业税最新政策变化分析。

10本次讲课的提纲(一)收入方面(7个收入类型)1、收入的确认及售后回购与折扣2、不征税收入的积极的变化3、免税收入和免征、减征所得4、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5、视同销售收入6、财产转让所得与特别纳税调整7、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税务处理(留给点钟)

11(二)成本费用方面1、税前扣除的原则2、成本费用扣除3、资产的税务处理

12汇算清缴的范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3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第25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13第一部分:收入一、满足收入的条件

14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强制性。 (一)一般性的规定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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